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1日決議,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控制與從屬關係事業,於96年間持有或取得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,符合公平法所規定的結合型態與門檻,卻未向公平會先行申報,因此依公平法規定須立即停止
www.nownews.com